【文/許惠捷 動腦編輯部】
湖南衛視的歌唱節目《我是歌手》爆紅,除了經營模式、花大錢提高製作規格,「呼拉」扮演什麼致勝關鍵?品牌需要的數位匯流製作人需要哪些條件?多螢時代如何顛倒創意製作流程?
2013年4月中旬,中國湖南衛視的歌唱節目《我是歌手》,即將進入總決賽,不只讓中國的觀眾陷入瘋狂,也吸引許多台灣觀眾透過網路收看。
《我是歌手》紅遍兩岸三地,投入新台幣2億元,卻創造新台幣15億元的營收,很多人都想知道背後的成功秘訣。
大部分的人認為,節目成功是因為找歌手來競賽的經營模式很棒,砸大錢拉高製作規模,但很少人注意到,運用手機遊戲連結節目的「呼拉」(who know)App的多螢幕行銷,更是扮演出奇制勝的關鍵。
有呼拉 看電視更投入
「呼拉」是湖南衛視與上海巨集網路合作研發的互動電視應用程式(TV App),將電視與遊戲App結合,打通了手機、平板電腦到電視之間的通道,讓個人和親朋好友,能一起在虛擬的呼啦星球上,體驗快樂的重生。
想得到這個App,只要在收看湖南衛視的相關節目時,用手機或平板對著電視上出現的QR code掃描,就能下載一個遊戲「呼拉」App。
當進到呼拉遊戲世界裡,每個人都是一個呼拉蛋,可以根據自己的偏好,培養屬於自己個性化的角色。此外,呼拉還有很強的社交功能,可以添加好友、建立通訊錄、聊天,還可以和自己的好友交換虛擬物品。
節目為了吸引觀眾用呼拉和電視互動,在《我是歌手》節目結尾時,都會出現一個QR code,只要觀眾對著螢幕掃描,會得到關於節目的一些簡單問題。
例如,在《我是歌手》第二集播出的晚上,呼啦的問題是,請到你最喜歡的歌手投票,投票完成就能獲得一個呼拉徽章。
當觀眾累積到夠多的徽章時,能到指定地點換實物獎品、禮券,其中,最大獎則是到虛擬的「呼拉」市集,免費搶換到觀眾所在城市的電影院,看《我是歌手》現場直播總決賽的電子門票,觀眾為了體驗大螢幕看比賽的樂趣,各大城市的門票都被秒殺。
「呼拉」在很短時間就累積了300萬用戶。這一整套操作,讓觀眾拉觀眾,使《我是歌手》收視率大幅提升,成功達成電視、手機和電影的多螢幕互動行銷模式。
面對多螢幕 品牌如何吸睛?
《我是歌手》的多螢幕行銷模式令人眼睛一亮,過去品牌只有在消費者打開電視,或桌上型電腦時,才能接觸到消費者,但現在可以把電視、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或是電影、戶外的大型螢幕、計程車上的小螢幕全部串在一起,透過「多螢幕」的管道,無論消費者在哪裡,品牌都能時時刻刻參與他們的生活。
根據資策會FIND在2012年第四季的調查,台灣已經有855萬,約41.3%的民眾有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預估2015年台灣持有智慧型手機的人口將到達67.7%,平板電腦達29.6%。
且根據尼爾森2012年的媒體調查,雖然電視仍是一般消費大眾最主要使用的媒體,但卻有逐年下滑的趨勢;戶外媒體和網路使用則逐年上升,特別是網路增加的特別明顯。
在這樣的趨勢下,品牌行銷人還能用舊方式和消費者溝通嗎?因此,動腦在8月號448期特別規劃「多螢如何多贏?品牌吸睛7招」,幫品牌整理操作多螢幕行銷有哪些成功的關鍵?
第1招、跨媒體效益加乘
當消費者無論聊天、看影片、玩遊戲都仰賴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時,不少行銷人認為,電視會被消滅。當消費者未來都不看電視時,品牌還拍電視廣告有用嗎?
2013年7月,星傳媒體集團發表了「多螢幕生活輪廓研究」,包含108小時的深度訪談,和1,000個家戶的面對面訪問,調查對象為台灣5都18歲到54歲的民眾,比起一般線上調查,更能了解消費者使用不同螢幕之間的關聯。
研究發現,在這1,000個調查樣本中,有79%的人有多螢幕使用習慣,在這群人中,比例最高的是使用三種螢幕有47%,兩種螢幕17%,四種螢幕17%,最常出現的螢幕組合是電視、電腦和智慧型手機。
每種螢幕在消費者生活中扮演不同角色,桌上型電腦和筆記型電腦,仍是消費者工作和線上購物的主要管道;智慧型手機則是消費者的貼身管家。
仔細分析電視和平板電腦使用習慣的改變:
1.過去家中只有一台電視的時代,全家人會聚在一起看電視。但是當電視愈來愈便宜時,大家就開始在房間有自己的個人電視。
2.當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盛行之後,現在已有人用平板電腦代替電視,在房間上網看連續劇。
3.不過電腦、平板電腦仍是小螢幕,視聽效果不能和客廳的大電視相比,以致於在客廳看電視,仍是和家人在一起的娛樂。
雖然電視收視率下降,部分消費者還會在邊看電視的同時,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分散了看電視的注意力,但電視在多數人的生活中,仍有重要地位,整體而言,電視仍是主力媒體。
因此,星傳媒體互動行銷部副總俞曉芳建議,品牌經營者需要思考如何整合其他螢幕,增加品牌廣告曝光及對品牌的喜好度。
例如,運用跨螢幕成效最佳化工具,來分配電視廣告在電視、電腦及手機影音廣告的比重,內容則針對不同螢幕的特性來做規劃,環環相扣以達到最好的消費者體驗。
第2招、打破單向傳播
根據《動腦》3月份的台灣總廣告量調查,目前電視仍是台灣所有媒體中,吸引最多廣告量的媒體,佔23.23%,數位廣告量雖持續成長,但仍只有10.38%,遠遠不及電視。
不過,當手機App搭配電視廣告,反而能提升消費者對品牌的好感度。如,以《我是歌手》為例,數位匯流趨勢觀察家新匯流基金會執行長李學文分析,這個節目的成功是仰賴3枝箭。
第一枝,製作結合電視和手機、娛樂效果十足的TV App。
第二枝,把社群互動的元素,放在節目設計中,也就是製作「原生社群互動」節目,例如讓觀眾投票影響節目發展,而不是在電視畫面旁邊,額外加上臉書等討論頁面。
第三枝,找到利用第二螢幕的商業應用,創造手機、平板和電視之間的多螢幕互動,三枝箭加起來就是互動電視。
第3招、品牌需要數位匯流製作人
此外,李學文也指出,在多螢幕時代下,品牌必須以「雙向、互動、數位、跨平台」的角度看待消費者,為了製作吸引人的跨媒體內容,品牌需要一位「數位匯流製作人」。
數位匯流製作人必須至少能同時跨越三種內容平台,如湖南衛視,在節目一開始,就計劃將節目內容跨越多種媒體平台上播出,包含現場活動、電視、遊戲App、網際網路等,甚至和中國連鎖影城萬達院線合作,把電視節目登上電影大螢幕。
【本期完整內容請見動腦2013年8月號;訂閱動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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