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蕭文康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股東會議事手冊揭露時間提早!金管會今(31)日表示,上市櫃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或者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者,需在股東常會30日前揭露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比現行規定再早7天,共339家符合提早公布的要求。
金管會官員指出,為利投資人儘早知悉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之各項議案,俾有充裕時間了解股東會相關資料,鼓勵股東參與股東會行使其權利,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擴大應於股東常會30日前揭露議事手冊等相關資訊之上市櫃公司適用範圍。
官員指出,上市櫃公司若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30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之電子檔傳送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和現行規定相比,時間再提早7天,一共有339家上市櫃公司適用。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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