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被老闆開除。(示意圖/取自Pakutaso,下同)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因為客人給3星評價就被開除了?一名男網友發文表示,他在一家小吃店工作,日前因外送、現場客人多,他便到外場協助,不料卻有客人因此在Google留下3星評價,稱他不知在忙什麼、長相不佳,害他被開除。貼文曝光後,引發底下網友討論。
男網友在Dcard上,以「因為Google評論我被開除了」為標題發文,提到他本來在一家連鎖小吃店工作,但後來老闆「自立門戶」,便邀請他一起到新的店工作。
新店剛開幕時有辦活動,生意也很不錯,日前因外送和現場客人多,所以原PO忙完廚房的事,便到外場幫忙。當時他一到外頭,便詢問事情做到哪了?無奈沒人理他,於是他便看著單自己做。
豈料,後來卻有客人在Google評論上留下3顆星,說女生出餐很忙,但有兩個男生不知道在忙什麼?而且東西雖然好吃,但店員長得不好看,這樣生意怎麼會好?事後老闆看到留言,便問原PO怎麼會出這種錯?決定開除。
原PO後來也更新貼文,透露他有很大的經濟壓力,家中負債幾百萬元。他之所以會發布這篇文章,並不是要公布店家,而是想呼籲客人應該單純就餐點評價,而不是留下與餐點、環境無關的評論,有時自己一時爽快,卻可能會毀了他人生計。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紛回應,「老闆問題很大,因為這樣被辭退」、「最有問題的是老闆,但評論的人也很缺德就是了」、「我看有問題的是老闆吧,因為一個評論就要你滾,你確定不是借題發揮嗎」、「老闆要你離開,什麼小事都會變大事,也許他想讓你離開很久了,只是借題發揮而已」、「評論就評論,扯別人長相是X小」。
不過也有網友質疑真實性,「確定不是創嗎」、「有自信一點,確定是創」、「一看就很創,因為長得醜被開除直接去檢舉啦」。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雇主若要終止勞動契約者,必須留有預告期,若沒有按照規定期間預告就終止契約,應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另外,勞動部也指出,若雇主依規定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必須給付資遣費。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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