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經濟穩定準備買房。(示意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婚前買房算個人財產,對於有結婚規劃的情侶而言,買房的時機點很重要,一名網友表示,已經準備好250萬的頭期款,每月4萬元的房貸也由他扛,與小9歲的女友有步入婚姻的打算,但準岳父提房子要登記在女方名下,女友則說現在還不想結婚,但未來會結,讓他很猶豫下一步怎麼做。
有網友在PTT發文,今年40歲了,已經準備好買房的頭期款250萬,每月的4萬元房貸也由他負擔,經濟上很充裕,與小9歲的女友感情穩定,但對方卻說「會婚,只是現在不想婚」,且準岳父說房子要登記女兒的名字,原PO很確定會和女友走下去,也認為該給女生一個保障。
不過,人生第一次買房,加上後續房貸也是他扛,男網友希望「共同持有」,如今女友不願意嫁,準岳父也堅持要登記在女方名下,「已經確認2月要交屋,但現在還卡在登記方式,這題有解嗎?」
貼文曝光,網友勸他清醒,「房貸誰申請就等記誰的名字」、「不要做傻事...結婚前房子登記在女方,跟盤子沒兩樣, 如果又沒結成,就更慘了」、「女方家很不要臉啦,要保障不會女方爸出錢買喔」、「女方父親真是吃人夠夠,不懂為何頭期款不用出,還能要求登記名下」、「這老爸想法太要不得了,吃相難看」、「傻了才登記女方,你出錢又出力」、「不是不結婚,只是不跟你結婚」、「結婚版之前有一篇,是行員出來回的,銀行不愛放錢給這種情形」。
原PO也更新最後的決定,要跟女友提先登記,如果對方願意就是共同持有,如果不願意,就登記自己的名字,「因為房子都已經確定了,跟將來談的核貸也只剩去設定後撥款,謝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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