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颱風來襲前夕街景。(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凱米颱風來襲,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歐陽泓列出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與娛樂稅共6項稅制災害損失要求,呼籲民眾留意。
1.個人綜合所得稅
民眾若財物遭受災害損失,請民眾在動手清理前,務必先拍照保存證據,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
證明文件包括:
(1)受災財物照片
(2)原始取得憑證
(3)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
(4)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的憑證
2. 營利事業所得稅
公司組織等營利事業,因災害使存貨變質,或存貨與固定資產損壞、毀滅或廢棄,原則上應於災害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經核備後,得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但有以下兩個例外:
(1)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可檢具證明文件書面審核。
(2)受損標的物未投有保險部分,報備損失金額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下者,亦可檢具證明文件書面審核。
至於受災害損壞資產,若有賠償收入或出售收入,應列入收益。
3.房屋稅
若房屋因颱風災害受損,建議受災民眾先拍照或錄影存證,並於明年3月24日前提出申請。
受災減免情形因以下情況而不同:
(1)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房屋稅可全免;
(2)毀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到5成者,則可申請減半徵收。
4. 地價稅
如因豪雨導致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可在今年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全免。
5. 使用牌照稅
因災受損的汽車、機車(151cc以上),如需要修復才能使用或已無法再使用,請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可以計算到水災發生前1日;
如果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則可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證明文件,按修復前未使用日數減免。
6. 娛樂稅
查定課徵的娛樂稅業者,如因災害受損而無法營業,也可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請當地稅務局勘查,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