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11/0818:22:28
發言人 謝明凱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55-5807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2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訂價暨發行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2/11/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1/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函令之規定擇定特定
人為限,擇定應募人如下:
廣運機械工程(股)公司/內部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2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50,000,000股普通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以民國102年11月08日為私募訂價日,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C.經A與B試算,故選擇其前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3.6元為本次私募訂價之參考價。
D.實際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9元,經核算佔基準計算價格之80.51%。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以便於
最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2/11/08
11.參考價格:新台幣23.6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9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
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並於交付日滿三
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申請
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實際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19元,共募集資金新台幣
4.75億元。
(2)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02/11/11~102/11/14
(3)後續相關應辦理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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