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金管會指出,薛香川擔任建興電(8008)獨立董事期間,同時身兼中信金(2891)旗下台彩負責人並在中信銀、中信金身居董事,不過,金控未即時申報並建檔,使得中信銀與建興電於100年1月7日以及同年2月8日與建興電承作兩筆各200萬歐元的遠期外匯交易,未經過董事會重度決議,違反金控法規定,核處200萬元。
金管會表示,根據規定,銀行與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從事交易單筆金額超過台幣500萬元以上者必須經董事會重度決議,依金控法規定,以上情況可核處200萬元-1000萬元罰鍰,對此,開罰中信金200萬元。
此外,金管會也已請中信金及中信銀以該案為製造案例,向其他新任負責人(董事)進行宣導,並再行研擬及早發現負責人漏未報申報情事的強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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