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國營事業年終獎金最高可領4.6個月,對照不少民間企業員工甚至連一個月都不到,加上大環境不景氣,為避免社會觀感不佳,立法院財委會提議現行國營事業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應納入「經濟成長參數」,財政部表示,該部尊重財委會決議將審慎研處,並將研究結果函報行政院,並向財委會報告。
財委會今(18)日決議通過建請各主管機關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發放標準,應納入經濟成長率參數,經濟成長超過或不及一定標準時酌增或酌減之,相關具體做法由各部會審慎研處並將結果函報行政院,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提案立委許添財表示,鑑於現行中央主管機關所屬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級考核獎金的發放只考慮該事業內部考評,未顧及國營事業整體對總體經濟榮枯關聯及其成敗責任,使得國營事業自我感覺與國人觀感背離。
財政部表示,該部所屬事業機構核發經營績效獎金,是依據行政院函送立法院的「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核算制度檢討報告」及行政院訂頒的「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授權訂定基本原則」,以上檢討報告及基本原則目前並「未納入」經濟成長率參數。
財政部強調,該部將依據財委會建議,審慎研處並將結果函報行政院,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