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因應比特幣於亞洲需求強勁,比特幣ATM擬於今(103)年1月進入香港和台灣,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強調,目前尚未收到申請案,即使業者申請,金管會也不會核准。
金管會說明,銀行自動化服務設備(ATM)是銀行依據銀行法第57條第2項及「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規定,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於營業場所外提供貨幣提領及其他金融交易服務的自動化服務設備。
曾銘宗強調,金管會與央行立場一致,將比特幣視為「虛擬商品」,尚不得作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的支付工具,因此,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亦不得於銀行ATM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擬接受、交易或持有比特幣,應對其為「虛擬商品」而非「貨幣」的屬性有正確認識,以避免引發交易風險及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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