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買房糾紛越來越多,避免交屋後徒生煩惱,房仲公會全聯會決定修改「不動產說明書」規範,要求業者接受賣房委託後,必須詳列50公尺內的「嫌惡設施」,包括加油站、變電所、高壓電塔、瓦斯行、殯儀館、葬儀社、垃圾場、焚化廠、墓園等,甚至是爭議性名人住所,都必須寫進交易合約中供民眾參考,新規定預計下個月報內政部後就會開始實施。
「不動產說明書」是產權調查後的書面結果,因為進行不動產交易時,消費者通常處於資訊弱勢,造成誤判的情形發生。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避免日後交易糾紛,政府規定房仲業者必須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不動產經紀人員於執行業務前應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以提供解說。
除了一般認知的嫌惡設施,公會也列入一般民眾不喜歡,甚至忌諱的住所,像是可能帶來髒亂的餐廳、嘈雜噪音的KTV,以及色情行業地段。不過嫌惡設施見仁見智,有些人認為會影響居住品質的地段,對有些人來說則是無傷大雅,因此,學者建議,除了「威脅到生命」的嫌惡設施一定要詳列敘述,否則其它則只需要充分告知買主就好了。
依照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未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或說明書中應記載但未紀載,即促成雙方當事人簽訂買賣契約,主管機關可處以6萬到30萬新台幣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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