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強調,縱使沒有在符合請領條件時馬上提出申請遺屬年金,只要追溯5年內都會發給。(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根據勞保局資料顯示,目前一年申請的死亡案件大約有1.6萬~1.8萬件,而其遺屬年金每月最低保障達3千,最高達4萬元。勞保局強調,縱使沒有在符合請領條件時馬上提出申請,也不用擔心,因為遺屬年金可以追溯5年發給。
勞保局強調,考量符合請領遺屬年金資格之遺屬多為經濟弱勢、年邁或年幼者,常因不知相關資訊等種種因素而未能及時提出申請,為照顧遺屬生活,只要不超過5年都可以追溯補發。換句話說,遺屬雖沒有在符合請領條件當月提出申請,但勞保局仍會追溯補發,不會少領,最長可以追溯5年的給付。
勞保局官員舉例說明,若甲君於103年3月勞保加保期間往生,當月遺屬即已符合資格但未請領,遲至103年6月才提出申請,經勞保局審核符合規定後,可自103年3月起開始發給遺屬年金,即3、4、5、6月的年金會於7月底一併入帳,之後各月份的遺屬年金會按月於次月底入帳。
另外,乙君在勞保加保期間,不幸於98年3月往生,當時遺屬即已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卻未申請,直到103年6月才提出申請,勞保局審核符合規定,會追溯補發5年份的年金。也就是說,從98年6月開始到103年6月份的年金,會在103年7月底入帳,之後各月份的遺屬年金則按月於次月底入帳。至於98年3月到5月份的年金,因為超過5年,勞保局就不會再追溯補發。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