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署長魏國彥認為,政府應推資源循環利用法,確實掌握企業的分流與分量管理。(圖/資料照片)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近來陸續發生大型企業違規排汙、混油、餿水油等重大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環保署署長魏國彥認為,政府應該推動「資源循環利用法」,確實掌握企業的「分流與分量」管理,在物質流、資訊流、金錢流於以了解,從源頭到最末端就都可掌握,管制稽查也會更加準確。
魏國彥進一步說,環保署在執行業務時,往往是後端的管制稽查,但最近食安的事件,可以看出企業不注重社會責任,反撲和損失是相當嚴重,且已經不是只限於食品業,而是全台各種企業都會遇到的問題,企業應該從根本思考。
由於社會企業的責任屬於自願性,原本依據國際標準有3面向,包括企業對環境、社會、經濟等,但魏國彥認為,應該需要增加更多觀察面向,除了產品是否包裝過度對環境有害,原物料的重量與體積等,應多注重「分流管理」,「不該用的物質,不能以再生之名進入人體食物鏈」。
魏國彥強調,任何物質都有兩面性,但反之不然,分流管理首先要有「防火牆」,食用油可以流向飼料用油,或再流入工業用油,「單行道必須確立,不能讓它逆流」,也因此後續管理政府掌握度須加強,他認為,若是建立起「資源循環利用法」有利相關單位管制稽查。
從法律面來說,關於環境保護相關法令,民國63年設立廢棄物清理法,簡稱廢清法,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則是民國91年。魏國彥表示,由於法令的不夠明確,不僅時間上有落差,在施行上由於有重複的問題,因此規定就逐步模糊,也就會讓企業有機可乘,因此希望能將兩法合一設立資源循環利用法,在罰緩刑責上,也希望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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