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電子支付帳戶禁止信用卡儲值、禁止電子支付機構平台間資金移轉,業者直言,「國外都可以開放,為什麼我們不能」,金管會既然將今年訂位為金融創新元年,並自詡我國電子支付條例將獨步並領先全球,就應該更開放。
金管會今(13)日由銀行局局長詹庭禎親自主持「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授權法規命令草案,會中通過清償基金收入來源,除50%的回饋金外,首年各家電子支付機構提撥200萬元、代收轉付業者提撥50萬元,預估首年規模將超過4千萬元,之後將依手續費階段式提撥,大致分為第2-5年、第6-10年以及第11年以後等三個階段,依手續費分別提撥萬分之一、萬分之三和萬分之五。
基於洗錢防制、避免出現吸金,以及產生套現情況,會中通過禁止信用卡儲值電子支付帳戶、限制電子支付機構間資金移轉應委託銀行辦理,以及電子支付機構不得以津貼、贈與或其他給與方式吸引儲值。
關於電子支付機構不得以津貼等方式吸金,官員說明,中國大陸地區甚至明文規定,當個人及法人的電子支付帳戶達一定金額時,電子支付機構必須通知當事人,就是不鼓勵民眾將資金停泊在電子支付帳戶內,且相對高度監理的金融機構都不能以該手段吸納資金,更何況是低度監理的電子支付機構。
在信用卡儲值議題上,儘管業者表達願意承擔信用卡儲值可能發生的風險,建議可以比照悠遊聯名卡模式,將電子支付帳戶綁住信用卡,當帳戶餘額不足時可自動儲值500元,但金管會表示,以信用卡儲值不僅恐面臨交易糾紛,甚至可能出現套現風險,創造出虛擬的現金卡,且大陸現階段也已取消信用卡儲值。
至於限制電子支付機構間資金移轉應委託銀行辦理,官員說明,透過銀行清算機制,民眾A不需要有銀行實名帳戶,就可將悠遊卡帳戶的金額移轉到電子支付帳戶。不過,A若要將電子支付帳戶的錢移轉到悠遊卡時,就必須先在銀行開立實名帳戶,先將電子支付帳戶的錢轉到銀行實名帳戶,之後再由銀行帳戶轉到悠遊卡。
悠遊卡公司總經理鄭有欽直言,限制跨平台資金移轉,加上銀行開戶不易,將不利學生族群使用,「我們不過是想爭取有100元、500元的額度,讓學生可以不用開立銀行帳戶,就能將電子支付帳戶的錢移轉到悠遊卡,可以讓學生順利搭公車、搭捷運」。
對於今日會議結果,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表示,主管機關應該以嚴謹、開放的態度推動電子支付服務,在管理上應該是要更有前瞻性,而不是直接以禁止的方式限制產業發展,種種措施已喪失了當初推動電子支付的本質。
林一泓感嘆的說,「不能說別人能做的,我們才能做,或者是,別人停止的,所以我們也不能做」更積極的作法應該是,找出原因,並修正它,說不定對產業的發展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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