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台北寸土寸金,不少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生意頭腦動得快,利用出租停車位、外牆廣告等方式籌措財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官員今(24)日表示,只要管委會有營業行為,都應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發票,並課徵營業稅,一旦逃漏稅被逮,將面臨最高5倍罰款。
該官員指出,近年因政府嚴禁大樓地下室違法使用,加上北市停車往往一位難求,許多大樓管委會便將腦筋動到社區停車位上,以月租或臨時停車等方式對外出租,但未辦理登記、繳稅。
以內湖為例,就常接到民眾檢舉,瑞光路上的辦公大樓明明對外出租車位,卻未依法發開立發票,國稅局也因此盯上該區;特別的是,就連住宅也有類似商業行為,在星雲街一帶巷弄間,不時可見住宅社區車道口,佇立著「車位出租」招牌,民眾實際前往停車、繳費後,卻拿不到發票。
官員進一步說明,大樓管委會本是基於守望相助理念,由住戶組織成立,應無對外營業情形,即使有向住戶收取管理費,也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若大樓停車位只提供住戶使用,就算管委會按月、季、年收取停車管理費,也無須繳納營業稅。
不過,一旦大樓停車場採計次、計時收費,或者對外出租、按期收費,都算是銷售勞務範圍,大樓管理委員會應辦理營業登記,依法開發票、繳納營業稅;外牆出租等商業行為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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