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對於政府透過修法,要求企業分紅給員工,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24日批評,如果連企業分紅這種小事,都要立法管理,那麼,包括政府財政收支、立法院的法案審查進度,也應立法進行檢討,「大家都應該管好自己!」
林伯豐24日出席工商協進會「公亮紀念講座」,他在會前受訪時表示,藉由立法,要求企業給員工分紅,不是好辦法,且可能產生3項不確定因素,第1,企業規模可能無法承受,甚至縮減規模、外移;第2,規則訂得太死,對員工不見得有利,在物價指數增加時,企業也該替員工加薪;第3,恐造成勞資對立。
林伯豐強調,企業有盈餘,就該與員工共享,「這是必然的」,但連分紅這種小事,都要透過修法、立法來要求,那政府就該「將心比心」,立法管理行政、立法效率。
林伯豐舉例,假設政府的財政收支未達到一定水準,要有相關裁員、減薪措施;如果達到了,也可以有相對應的獎勵辦法。
林伯豐接著說,立法院也一樣,若立法進度未達標準,立法院必須檢討立委們的工作表現,減少福利。
林伯豐強調,政府立法管制企業,如果立法通過,企業界會接受,但「有嘴說別人,也要有嘴說自己」,政府的效能管理,也該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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