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5/2811:23:21
發言人 林禎民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08899
主旨 :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第31款
事實發生日101/05/28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B2版
2.報導日期:101/05/26
3.報導內容:宏遠證要賣總部大樓.....」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前開報導,「宏遠證出售總部大樓將可貢獻公司EPS.....」,純為媒體臆測,
非本公司發言人所述。
(2)本公司大樓之出售,將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辦理公告及申報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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