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表示,目前已有中信銀設立保代部獲准,其他還有5家業者提出申請,正在審查中,包括:彰銀、玉山銀、國泰世華銀、北富銀及台新銀等。(圖/記者黃楓婷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金管會自2014年修法開放銀行可兼營保險業務、增設保經或保代部門。保險局表示,目前已有中信銀設立保代部獲准,其他還有5家業者提出申請,正在審查中,包括:彰銀、玉山銀、國泰世華銀、北富銀及台新銀等。
另外,為因應此措施,保險局公布預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增列:保險業務員可直接登錄在銀行。
保險局表示,保險局一直希望能推動銀行改用保經代部門,來取代保經代子公司的模式,相關行銷責任則可由銀行負責。未來若有行銷不當,保險局是對銀行直接開罰,比起現行只能對保經代子公司開罰,影響銀行商譽的程度會更大,
去年保險局完成保險法修法,增加銀行可兼營保險業務,亦即可設立保經代部門的法源,然而保險局強調不會強制,而是由各銀行決定要用部門、或是子公司模式經營。
而六大銀行中信銀、台新銀、玉山銀、國泰世華銀及北富銀,提出申請兼營保險業務,意思就是要將行銷保單由子公司轉為部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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