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鄭捷於2014年5月21日在捷運江子翠站隨機殺人,造成4死24傷,中央健保署支付超過百萬元醫療費,事後向保險公司求償,承保的新光產物保險聲稱該事件是「恐怖攻擊」所以拒賠,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新光敗訴。新光產物保險9日下午發出聲明,表示將不再上訴,加速理賠。
台北地院的判決中指出,事發地點在台北捷運,北捷公司向新光產物保險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鄭捷事件後,健保署先支付死傷者醫療費用約129萬多元,並依約向新光產險求償。但新光認為鄭捷事件屬於「911恐怖攻擊的除外附加條款」,認定該事件是恐怖攻擊,因此主張無須理賠。
雙方對簿公堂,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捷運公司雖沒有過失,但須負起賠償損害責任,健保署的醫療費用支出,應含在公共安全事故的投保範圍內;且鄭捷隨機殺人是宣洩壓力,主觀上並非要引起大眾恐慌,並非恐怖攻擊,保險公司不能因此引用該條款而免責,判決新光產險應支付129萬的費用,但仍可上訴。
新光產險9日下午發出聲明,表示該公司尚未收到判決,「只要法院認定本案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公共安全事故規定,本公司擬不予上訴。」並強調之前已經賠償死者與傷者,總金額超過1800萬元。
本公司澄清本案純粹是中央健保署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支出129萬元向本公司提出求償,本公司至今尚未收到判決,若法院認為本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公共安全事故規定,本公司擬不予上訴。
另本公司聲明對於鄭捷事件,已於事故當年度依保單承保內容,每一死亡400萬元及所有人員醫療費用和財物損失,均於103年度從優迅速賠付,總金額超過1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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