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到初三上班,雇主工資要給雙倍。(圖/資料照)
記者李孟璇/台北報導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為法定休假日,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假日出勤,工資應該加倍發給,而休假日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必須在其他工作日補休,違者將依法查處。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農曆春節是我國傳統且重要的節日,具感恩及全家團圓的重要意義,大部分的民眾多利用此假期返鄉與家人、朋友團聚及聯繫感情。但近年來,產業結構變遷,部分事業單位或因行業特性,需員工於休假日出勤,因此,如果勞工同意配合於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這幾個國定假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
若勞工想換取補休,經雇主同意後亦屬可行,不過,雇主不能片面規定員工僅得申請「補休」,而雇主如果想將員工的休假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仍須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合意。
勞動部呼籲,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各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絕不容許有違規脫法情事。雇主如違法,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社會局(處)申訴,經查證屬實者,除可處罰2~30萬元之罰鍰外,雇主仍應補付工資。
另外,主管機關也將公布該事業體的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以維護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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