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7/1714:23:34
發言人 謝富來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6-2121
主旨 : 代子公司上海和裕(BVI)公告將持有的3家子公司股權對100%持有之
子公司和通汽車進行股權增資。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1/07/1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上海和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和凌)之75%股權
上海和裕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和裕)之100%股權
上海和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和展)之100%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1/7/17~101/7/1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上海和凌註冊資本262.50萬美元出資額的股權(2012/4/30自結財報,
暫估淨值RMB70,767,228.26元)
上海和裕註冊資本337萬美元出資額的股權(2012/4/30自結財報,
暫估淨值RMB54,287,557.39元)
上海和展註冊資本300萬美元出資額的股權(2012/4/30自結財報,
暫估淨值RMB23,574,615.26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和通汽車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和通汽車)
與公司之關係: SHANGHAI HO-YU (BVI) INVESTMENT CO., LTD.
(簡稱上海和裕BVI)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交易原因:進行投資架構重整,以提升經營管理效益。
前次移轉:無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其他所有權人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非屬處分債權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並無任何處分損益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SHANGHAI HO-YU (BVI) INVESTMENT CO., LTD.以上海和凌、上海和裕與
上海和展註冊資本進行股權出資,和通汽車不支付現金對價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以上海和凌75%、上海和裕100%與上海和展100%註冊資本為和通汽車進行增資。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全數轉讓後為零,和通汽車增資後註冊資本增加899.50萬美元,變為3899.50萬美元。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總資產比例:2.38%
佔股東權益比例:3.03%
最近期財務報告中營運金數額:新台幣6,823,979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進行投資架構重整,以提升經營管理效益。
15.每股淨值(A):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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