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闖關,場外勞工團體大規模抗議。(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周康玉/台北報導
《勞基法》修法在昨(6)日正式拍板定案,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修法後,勞工可享有更多休息日及特別休假,約有857萬勞工受惠,也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全國一致。
從五月至今,勞團不斷爭取的「兩例休」,謝倩蒨說,在實務上的可行性非常低,「一例一休」會更能兼顧到企業經營和勞工的個別需求,如果每周一定得休兩天,也可能犧牲掉想透過加班費增加收入的勞工族群。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從制度上建構週休二日明確法源並兼顧各業勞工不同需求、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避免勞工過度勞動、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一致性規範、提升並強化勞工特別休假權益。
另外,這次修法特別將年資與年假的規定做調整,謝倩蒨指出,考量受私人僱用勞工平均現職工作年資未滿5年者約占50%,為提升資淺勞工特別休假權益並保障新進勞工亦享有特別休假,本次修法除新增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之勞工應享有特別休假3日外,針對年資2年以上、3年未滿者,由現行7日提高為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由現行10日增為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也由現行14日增為15日,至於10年以上者,亦將隨年資增加,每年再增加1日,最高加至30日為止,使資深勞工特別休假權益同受保障。
謝倩蒨表示,同時採取「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指定為原則」、「雇主應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及「特別休假未休完日數雇主應給付工資」、「雇主應於工資清冊記載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並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等規定,減少外界所謂「看得到吃不到」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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