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反媒體壟斷聯盟」刊登廣告,認為台數科買媒體已違反黨政軍條款。(圖/翻攝自由時報)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公民反媒體壟斷聯盟3月22日以半版廣告就台數科購買東森電視一案提出質疑後,台數科發表聲明指一切具備合法與資格,東森國際對此於晚間提出駁斥,批台數科完全是含混其詞,避重就輕,足見台數科至今仍在混淆視聽,企圖以似是而非的理由拒絕承認「上市公司購併媒體違反黨政軍條款」之事實。
現行廣電三法之黨政軍條款並無規定任何例外,亦即「一股都不可以」。這項規定合不合理,可以討論,但在未修法前,這是法律一致性與嚴肅性的問題,富邦、旺旺、遠傳、鴻海都沒有要求例外,NCC也沒有給予任何例外,為何台數科敢如此大聲要求我就是要例外?無論投保中心持有台數科股票的目的為何,也不論持有多少,官股就是官股,法律就是法律,沒有任何例外,也不容任何個人、法人甚或主管機關予以扭曲或擴大解釋該法條。如果投保中心可以解釋為是保護投資人目的而購買,不受本條限制(事實上,目前的黨政軍條款並沒有排除規定),那麼四大政府基金也是為了穩定股市,是不是也可以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台數科的說法,正曝露其藐視法律的心態,無怪乎它會任意移頻三立。
▲NCC舉辦「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聽證會,釐清高財務槓桿、黨政軍、市場影響的議題。(圖/資料照)
NCC若同意上市櫃公司購買媒體,即是棄守黨政軍條款,在現行上市櫃股票交易實務上,由於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之交易系統無法辨識擬下單買入該上市櫃股票之帳戶是否屬於黨政投資人所有,因此證交所技術上無法阻止黨政投資人下單買進、成交及交割。此由宋麗華議員基於公益,為戳破台數科宣稱其能阻止黨政軍購買該公司股票的謊言,輕鬆地即從股票市場購得台數科股票,可見一斑。若黨政軍,甚或中資,現在或未來透過投資公司或其他人頭投資台數科,台數科根本無從辨識該投資公司或第三人是否有黨政軍或中資背景,也不可能逐一採取司法行動將之排除,據媒體報導台數科所稱「宣示日後舉凡任何違反該條例原則之黨政軍人士與機構,或者該聯盟擴大疑慮所指稱中資背景購買股票,公司將應全部依法處理,絕不留模糊空間」,試問若每天皆有黨政軍人士或機構購入台數科股票,台數科如何處理?難道要每天向法院申請假處分?如果這就是所謂的解決方案,NCC委員們會認為這樣可行嗎?
NCC向來不允許有線電視系統台控制並掌握新聞頻道,NCC在過往的有線電視系統台交易案中,均鑑於媒體垂直整合可能導致言論壟斷,而禁止系統台業者經營新聞頻道,這些有線電視系統台交易案例,即為往後各類似交易所遵循之準則。台數科若成功購併東森電視股份,將造成系統台同時經營新聞頻道之情形,而且不是一個,是兩個新聞台,勢必違反過往案例所建立之標準。台數科企圖搶在NCC制定反媒體壟斷法前,進駐東森新聞台和財經台,迄今卻仍無法說明本案為何應獲得有別於過往類似案件的優惠待遇,僅空言將遵守法律規範及媒體自律,如果台數科認為這就可以解決媒體壟斷的疑慮,豈不是太輕忽媒體壟斷這個嚴肅的問題了?。
此外,台數科亦仍未說明其經營適格性以及財務規劃合理性等問題,台數科對於輿論挑戰其背景不適合具備經營東森電視,而欠缺入主東森電視的適格性,同時對於外界批評其財務槓桿過高,將影響東森電視未來的營運,甚至台灣之金融秩序等問題,亦無正面且具體的說明,足見台數科至今仍在迴避各界對其因違反黨政軍條款、造成媒體壟斷、及高財務風險等關鍵問題之質疑,而仍執意企圖透過政治施壓強渡關山,我們相信身為獨立機關的NCC,一定會本其職權依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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