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超貸案金管會重罰永豐金千萬元。(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金管會11日針對永豐金三寶超貸案重罰千萬元,並要求永豐金控檢討是否有必要在海外設立這麼多租賃公司。對此,永豐金發300字聲明表示,「本案目前還款正常,預計在2017年上半年標的物處分完成後,可順利收回所有債權,並未對公司造成損失,而對於金管會處分虛心檢討改善。」
永豐金子公司永豐金租賃的香港子公司(簡稱GC)辦理授信案時,涉超貸三寶建設、徵信不實等7大缺失,而母公司永豐金未盡監督之責,遭金管會重罰千萬元。
永豐金發聲明表示,租賃業與銀行業行業特性存在差異,包括擔保品的採認與評估,以及授信往來條件、償還比例之決定等方面,租賃業通常較銀行業有彈性,這也是租賃業相較銀行業所具有的競爭優勢。
因此,過往金控在對租賃子公司的監督管理,也考量租賃業的客戶屬性、行業特性與業界交易習慣,並未與銀行子公司採同一標準進行管理。
永豐金表示,本案目前還款正常,預計最快於2017年上半年標的物處分完成後,即可順利收回所有債權,並未對公司造成損失,對主管機關本次處分所提出的缺失意見,將虛心檢討改善,並善盡金控母公司對子公司督導管理之責。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