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送30幾個年頭,中廣寶島網、音樂網停播。(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上週五下班前通知中廣必須在當天晚上十二點後停播音樂網和寶島網,引發社會嘩然。這起停播事件,原本是NCC十年前的「既定規劃」,已經到了「最後一哩路」,最後卻用「火速」方式了結,何解?
收回中廣音樂網和寶島網是民國97年NCC在執行第11梯次廣播電台頻道開放相關業務規劃時就研擬出來的政策。民國102年,NCC根據「第十一梯次第一階段廣播電台釋照規劃案」,確定了在收回中廣音樂網和寶島網的使用頻率後,就會保留給客委會和原民會申請。民國103年,行政院長江宜樺同意NCC的釋照規劃。民國105年11月,NCC審查通過客家委員會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籌設全區性廣播電台之頻率指配申請案,並決議中廣音樂網和寶島網的頻率將從民國106年3月1日移撥客家電台和原民電台使用,不過中廣公司在同年12月28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民國106年2月14日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隨後NCC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在同年3月16日裁定廢棄中廣公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聲請。
之所以交代「中廣案」的大事紀,在於收回音樂網和寶島網的使用頻道,是經過十年的時間,期間還歷經「國民黨執政時期」,若單純把此事歸納成「鬥爭說」,未免太過。
在最高行政法院3月16日裁定廢棄中廣公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聲請後,NCC在3月22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在接獲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書後,預計四月將換發中廣公司廣播執照並廢止兩網相關執照,公文送達後中廣公司即不得再使用該頻率,希望中廣公司能夠配合收回頻率並主動關閉電台,若中廣公司持續播音,將依電信法第58條規定,交由電信警察大隊依法聲請檢察官核發搜索票,移送法辦。
只是接下來幾週的例行記者會,當記者詢問最新進度時,NCC都沒有明確的回應,直到上週五(4月14日)下班前,卻通知中廣必須在當天晚上十二點後停播音樂網和寶島網。
根據NCC的說法,此案是4月12日收到確定勝訴判決書,4月14日下午四點多裁示,隨後立即轉交中廣執行。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客家電台和原民電台仍在籌設階段,沒有立即開播的急迫性,況且連有線電視系統要變更頻道,都必須要有五天預告期,對以「消費者權益至上」為宗旨的NCC來說,在沒有任何預告期的情形下,火速關閉音樂網和寶島網,試問消費者權益何在?還是NCC受到壓力,不得不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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