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8/2219:02:25
發言人 王明廷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2251888-1688
主旨 : 公告本公司除權息基準日及國內第三次暨
第四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
符合條款第14款
事實發生日101/08/22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8/2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102,683,952元,暫定配息率為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即每仟股配發1,000元。
(2)股票股利102,683,960元,暫定配股率為股票股利
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即每仟股配發100股。
4.除權(息)交易日:101/09/19
5.最後過戶日:101/09/20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2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25
8.除權(息)基準日:101/09/25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國內第三次暨第四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相關事項:
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三次暨第四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依法自101年08月31日
至09月25日為停止轉換期間並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暨第四次有擔保可轉換公
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發生變動時,轉換價格依公式
調整之,自101年09月25日起適用調整後轉換價格。
二、本公司101年度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呈奉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6655號函核准在案。
三、現金股利之發放併同股票股利同時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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