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8/2314:54:17
發言人 向文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5782561
主旨 : 代子公司Everest Investment(Holding) Ltd.公告,新增資金貸
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
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符合條款第23款
事實發生日101/08/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8/2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宏遠發展(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5078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983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298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281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子公司宏遠發展(上海)公司短期資金融通需求(到期償還再新增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8034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0578
5.計息方式:
不適用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本金一次償還
(2)日期:
1.102年9月27日償還新台幣114,000千元
2.102年12月20日償還新台幣115,800千元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795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0.6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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