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融大樓外觀。(圖/資料照)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早10時30分舉行記者會指出,針對偵辦兆豐銀行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認定沒有異常或是洗錢犯罪行為。對此兆豐銀行回應,原本就沒有洗錢一律,只是當時紐約分行的申報疏失,才造成此一連串事件,現在已經採用電腦自動化,會繼續遵照法律作業,把該做的事情做到更好。
去(2016)年,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被紐約金融服務署(DFS)認定「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被懷疑涉及洗錢,遭美方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6.9億元。
對此,兆豐銀則回應,兆豐銀原本就沒有洗錢,只是因為紐約分行的流程有誤,並沒有按照洗錢防治規定走,該申報時卻沒有申報,也因此被DFS認定違反流程而重罰1.8億美元,折合台幣57億。
兆豐進一步表示,從美方提出報告以後,兆豐銀行對美國的相關報表處理,已經採用電腦自動化,也因此該申報就會被自動申報,強調將來會更加小心,該遵照的流程就會遵照,繼續維持兆豐銀行的專業。
DFS的報告中指出,兆豐紐約分行有6大問題:一、內控不佳;二、與巴拿馬分行間有疑似洗錢的可疑匯款,卻未依洗錢防制申報;三、對客戶的實地查核,執行不切實;四、風控政策不明;五、稽核季報未依規定,送回總行;六、漠視金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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