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8/2419:33:52
發言人 王沈銘 發言人職稱 公共關係室資深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63630(6821)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16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資料
符合條款第35款
事實發生日101/08/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739,329,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08/27~101/10/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99~22.26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12次買回3,000仟股,已全部轉讓員工,第13-15次共買回18,951仟股已完成註銷股本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20.1.第8次買回本公司股份預計買回2,500,000股,實際買回2,319,000股,未執行完畢原
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執行率92.76%。
20.2.第9次買回本公司股份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1,200,000股,未執行完畢原
因:為考量買回期間價格維持穩定,且為維護股東權益,執行率40.00%。
20.3.第13次買回本公司股份預計買回22,589,000股,實際買回11,822,000股,未執行完畢
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執行率52.34%。
20.4.第14次買回本公司股份預計買回10,767,000股,實際買回3,558,000股,未執行完畢原
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執行率33.05%
20.5.第15次買回本公司股份預計買回11,000,000股,實際買回3,571,000股,未執行完畢原
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且101/1/30~101/2/6股價已高於
所定最高價格25元,故未能買回,執行率32.46%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1/08/24董事會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討論發言後,決議
1. 買回之數量原10,000仟股改為3,000仟股,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497。
2. 董事會開會當天收盤後重新計算買回區間價格(元)為:12.99~22.26,惟如買回價格低於
下限時,本公司仍繼續執行買回決策。
3.原預定買回之期間為:101/08/25 ~ 101/10/24,而8/25為假日,故買回之期間改為
101/08/27 ~ 101/10/26。
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六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目的: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主管機關發布
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2.範圍:本公司第16次買回股份轉讓與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3.權責:財務單位、人資管理單位。
4.作業內容:
4.1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4.2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4.3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半年(含)以上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
本公司員工(含國內外子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4.4點規定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
格;上述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直接及間接持有一公司超過半
數之普通股股權而言。
4.4員工得認購股數,由管理單位考量員工身分(本國人或外國人身分)、職等、服務年資
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且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總額以不超過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
股份總額等因素後,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呈送董事長同意後施行,且需將每次授
與員工認股權之股數及員工實際認股之股數情形,於下次董事會中報告其執行狀況。
4.5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4.5.1依董事會之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股數,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4.5.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4.5.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4.6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無條件進位,為轉
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
之,轉讓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無條件進位;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
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後辦理。
4.7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4.8員工依本辦法認購之股份,應簽立契約書,規範本公司及員工之相關權利及義務。
4.9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4.10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4.11本辦法訂立於民國101年08月24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101年08月24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以3,000,000股為上限買
回本公司股份。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449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469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於民國一○一年八月
二十七日至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止,以區間價格每股12.99元~22.26元(當股價低於所定
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
3,000仟股並轉讓予員工,經評估上述買回區間價格尚無顯不合理情事(請詳附件一)。
另依據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六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試
算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對其財務結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股東權益報酬率、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請詳附件二),經評估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
股份轉讓予員工計劃對其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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