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台新金與財政部的彰銀董事席次戰爭未止,又來一場新訴訟!台新金於4日對台北地院提起「撤銷彰銀6月16日股東會董事改選決果」的要求,認為先前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台新金勝訴,財政部本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全體董事過半數的一般董事席次,但改選結果看來卻仍是由財政部主導,顯然有違法院判決。
對此財政部回應,當天股東會是公平、公開地按程序進行,並非黑箱密室進行,台新金也有分派律師與監票員在場,在董事會選舉當天表決通過後,台新當下也同意,為何事後又反悔?
據指出,有官員私下表示,應該思考如何解決問題,而非不斷提出訟訴,因這件事情延伸這麼多訴訟「很可悲」。
財政部聲面如下:
一、 彰化銀行106年6月16日股東會係於公開、公平、公正之情況下依法辦理,台新金控相關人員均在場,股東會程序並無違法之處,本案將由彰銀於接獲台新金控起訴書後委請律師應訴。
二、 關於「和解」問題,台新金控從未要求與財政部協商,財政部協商大門一直敞開,惟雙方協商須兼顧全民利益、股東及彰銀員工之最大利益下進行。
三、 彰化銀行更換股務代理機構,係因元大證券中止股務代理契約,該行為使股務作業能順利推動,乃建議由兆豐證券擔任該行股務代理機構,提報董事會討論。該更換股務代理機構屬私法契約行為,財政部予以尊重。至相關公股對彰銀之持股均係基於其專業判斷所為之財務性投資,財政部原則尊重各事業自行衡酌依相關規定辦理,並無鉅資加碼情事。
四、 台新金控所稱股東會選舉計票,涉及將有違法令而不具表決權之選舉票計為有效票乙節,鑑於股東會選舉開票過程係公開進行,且雙方均有監票人參與,又雙方委託書徵求數目及電子計票均經集保公司查驗,彰銀股東會選舉絕無違法計算有效票情事。
五、 彰銀106年董事選舉業依法完成並合法登記,財政部鄭重呼籲台新金控尊重股東會依法選舉結果,勿濫用司法資源,以維護彰銀全體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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