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法稅改革活動。(圖/太極門提供)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太極門事件延宕至今已逾20年,縱使當年被控詐欺的刑事部分已三審無罪定讞,但衍生出來的稅務官司卻始終無解。值得關注的是,無論太極門當事人、法院、監察院,全都認定「敬師費」為贈與,國稅局卻仍自行認定此筆費用為補習班學費、應該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讓太極門弟子忍不住怒罵,「就你國稅局說的算嗎?」
回顧太極門事件,檢察官侯寬仁在民國85年向台北國稅局檢舉,主訴太極門弟子給予掌門人洪石和的「敬師費」並非贈與而為「學費」,決定開出稅單追查漏報的營業所得稅,引起太極門高度不滿。
太極門弟子表示,在民國91年,國稅局終於第一次調查敬師禮性質,其中受函的206名弟子皆表示該筆費用為贈與,台北國稅局竟登載「只有9人承認為贈與」、中區國稅局更是登載「僅5人承認為贈與」,更隱匿證據、未將函查表等資料送交財政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審理。
太極門弟子提到,經台北高等法院行政法院諭命台北國稅局將資料提出審理後,認定敬師費有贈與事實,判決撤銷違法課稅處分,最高法院也維持撤銷課稅處分的判決;監察院調查後,亦認定有贈與之事證,認為國稅局應改進檢討,然而對國稅局依然恣意強徵課稅,「這些好像通通不算數!」
前立委羅淑蕾曾指出,司法已經還給太極門清白了,稅務本不可繼續糾纏不清;國稅局明明證據、法理全部站不住腳,還堅持要追稅是為了面子?還是主觀問題?
太極門弟子另外提到,太極門事件一發生4天,侯寬仁檢察官就陸續將掌門人夫婦的全部資產凍結,國稅局卻在明知掌門人夫婦已無法脫產之虞又違法開單,不止如此,又重複對掌門人夫婦之資產實施禁止處分。
太極門弟子表示,就算刑事案件已經判決無罪、解除凍結,但國稅局卻遲遲未解除禁止處分,更強迫掌門人夫婦設定抵押,使他們十幾年來皆無法自由使用自有財產,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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