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改革活動。(圖/太極門提供)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太極門稅務案件纏訟至今已超過20年,仍無法可解,然而這事件究竟為何應該受到注目?太極門弟子坦言,並非因為需要納稅:「該繳的我們一毛也不會少,可是現在就是稅局不公、又程序黑箱,並非錢的問題。」他指出,國稅局並沒有實質前往調查,直接依照行政機關的陳述開單,令人匪夷所思。
回顧太極門事件,檢察官侯寬仁在民國85年向台北國稅局檢舉,主訴太極門弟子給予掌門人洪石和的「敬師費」並非贈與而為「學費」,決定開出稅單追查漏報的營業所得稅,引起太極門高度不滿。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4項,稅捐稽徵機關就課稅事實有舉證之責任,然而國稅局卻未依法發文給相關主管機關如內政部、教育部,以查明太極門的性質,更沒有給當事人說明舉證機會,即依起訴書資料強徵課稅。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表示,警察機關、調查機關都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檢察官的起訴書只是行政機關的陳述,國稅局無從拿起訴書當作課稅依據。
太極門弟子表示,國稅局僅憑侯寬仁檢察官所移送未經查證之不實起訴書資料及金額,未依法、依職權實質查核,即指控太極門弟子之敬師費為學費和營業收入,違反法定程序規定;然而此筆違反程序正義、自始無效的稅單,竟存活了20年,讓太極門弟子忍不住大嘆,「法律究竟是不是在幫助人民?還是只是想把人民當鵝毛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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