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舉辦「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公聽會,聆聽外界意見。(圖/記者林睿康攝)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31日)舉辦「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公聽會。對於草案的內容,出席的學者都持反對意見,認為應該重新思考這部法律的完整性,甚至建議NCC應該回想當初的立法初衷(反對新聞頻道和系統垂直整合)。
根據NCC公布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設立明確的整合管制「紅線」,包括「禁止無線電視事業間相互整合」、「市佔率達三分之一以上的衛星廣電事業不得整合」、「市佔率達三分之一以上的有線廣電事業不得整合」、「新聞、財經頻道總數不得超過五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訂戶數達總訂戶數20%以上不得跨媒體整合」和「同一事業或關係人持有多數媒體事業,不得整合有線電視系統、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日報和頻道代理商超過三項」。
不過NCC仍然保留「公共利益」的「黃線」審查原則,也就是可綜合判斷該媒體交易案是否對公共利益的增減或減損,做為准駁決定。
草案中也納入「媒金分離」規範,也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等相關金融行業之負責人、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直接或間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重要型態及媒體(無線電視、衛星電視新聞或財經頻道、總訂戶數百分之五以上的有線電視系統或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的人事、財務或業務。
草案同時也設定「過渡條款」,只要立法通過,將回溯到民國95年2月22日後所有的媒體併購案,若觸犯到管制紅線和媒金分離的媒體,NCC將給予三年期限進行改善。
對於這些草案內容,元智大學助理教授葉志良31日出席「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公聽會指出,歐盟已經在著手處理新聞業者面對GOOGLE和臉書平台的問題,但是NCC卻把管制對象放在國內傳統媒體,給外界「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的疑惑。
景文科大教授莊春發則認為,這個版本比上個版本較為簡化,易於執行,但是何謂壟斷,卻沒有在法條中看到答案。至於此法將「網際網路」的影響力納入審查媒體併購案時的考量,感覺NCC有點濫權,應該重新思考這部法律的完整性。
台科大教授張雅綺表示,當初這個法案立法初衷,是因為反對新聞頻道和系統垂直整合(旺中併中嘉案),但是目前這個法案長的樣子,已經超過當初所想要解決的問題,畢竟目前平面媒體不屬於NCC的權限。
東吳大學教授余啟民也說,這個法案要溯及既往到NCC成立時,等於要重新檢視過去NCC委員裁定的媒體交易案,等於去打前NCC委員的臉,應該要維持法的安定性。
對於出席學者都持反對意見,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表示,若草案裡面有不適當的部分,會帶回去進行討論,是否有必要在60天的對外徵詢意見期間再召開一次說明會,交由NCC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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