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媒體壟斷?韓、美、日、英經驗可讓台灣參考 。(圖/台灣通訊學會提供)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7月提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正在廣納各界意見。台灣通訊學會邀請韓國學者,以及熟悉美、日、英傳播法規的三位國內學者,分享韓、美、日、英四國媒體管制經驗,提供給NCC參考。
台灣通訊學會上週五(8日)舉辦「數位匯流時代的結構管制思維:媒體所有權與意見多元」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學者分享韓國、美國、日本和英國的媒體法規管制。
韓國仁荷大學教授金大浩以「Media Ownership Policy in Korea」為題,分享韓國媒體集中度的相關法規。金大浩認為,要討論媒體集中度,最重要在於如何促進媒體產業在匯流時代的競爭力,以及保護媒體產業的多元性。因此政府在制訂法規時,必須思考壟斷和競爭,也就是在防範媒體產業壟斷的同時,也必須營造出能與國外競爭的環境,鼓勵國內的媒體產業走向國際,更有前瞻性的制定符合國內現況的媒體法規,並用科學調查方法來處理媒體集中度議題。
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葉志良則是探討美國的相關法規,他認為,基於言論、新聞自由,加上網路等新科技已模糊媒體界線,管制措施必須有堅實論理基礎,尤其對內容有直接關連的傳播媒體更需審慎處理,NCC應效法FCC定期的市場調查與規範檢討,來掌握市場的情勢脈動,作為改變政策的工具。
台經院研究四所所長劉柏立以日本為例,認為台灣傳播產業在面對網路潮流的衝擊時,應著重大媒體時代(閱聽人只能被動接收)與數位規模時代(閱聽人可主動選擇)收視行為的不同,思考傳播法規整合的議題。將來傳播法規如何整合?由誰來整合?應當將自由還給市場,交由電信業者去發揮。
針對英國的媒體所有權集中度管制分析,成功大學電信管理所助理教授黃郁雯指出,英國政府面對媒體併購,會積極在通訊傳播法中引入「公共利益測試」,定期針對媒體市場進行多元性檢測,在制訂政策前,也會先充分進行公眾諮詢與聽證,並納入消費者主權意識及公眾參與。主管機關Ofcom,還會以「證據為基礎」的監理方式,包含消費者研究、市場數據和科技研究,並提出符合公共價值及公共服務的相關理念,不會貿然急著推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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