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多法」的「媒金分離」惹爭議,NCC:立法院要求。(圖/林睿康記者攝)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提出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其中「媒金分離」和「回溯條款」等規範,引發外界關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何吉森今天(8日)出席台灣通訊學會舉辦的座談會表示,由於目前沒有針對跨媒體和多重媒體所有權相關規範,因此NCC必須根據大法官解釋,依產業現況和立法宗旨做管制裁量,會有「媒金分離」規範的設計,是因為2013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時,認為此專法有規範的必要。
NCC公布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設立了明確的「整合管制紅線」、「媒金分離規範」和「過渡條款」。其中「媒金分離規範」,也就是金融控股公司等相關金融行業之負責人、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直接或間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重要型態及媒體(無線電視、衛星電視新聞或財經頻道、總訂戶數百分之五以上的有線電視系統或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的人事、財務或業務。至於「過渡條款」,就是只要立法通過,將回溯到民國95年2月22日後所有的媒體併購案,若觸犯到管制紅線和媒金分離的媒體,NCC將給予三年期限進行改善。
對於「媒金分離」和「回溯條款」引發外界批評違憲的聲音,NCC委員何吉森8日出席台灣通訊學會舉辦的座談會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通訊傳播是形成公共意見之媒介與平台。憲法所保障的通訊傳播自由之意義,非僅止於消極防制國家公權力之侵害,尚得進一步積極立法,經由各種組織、程序與實體規範之設計加以防範,以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經由媒體之平台表達及散布,形成公共討論之自由領域。」
何吉森說,由於目前沒有針對跨媒體和多重媒體所有權相關規範,因此NCC必須根據大法官解釋依產業現況和立法宗旨做管制裁量,問題在於是否符合管制原則和必要性。
何吉森解釋,會有「媒金分離」規範的設計,是因為2013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時,認為此專法有規範的必要,NCC並不會「無中生有」。目前反對「媒金分離」的理由,包括阻礙產業發展、限制數位匯流、侵害憲法保障之營業自由,有違平等權等,上述這些反對聲音NCC都聽到了,也會把這些意見帶回NCC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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