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明(107)年起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補習費收入將要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經清查後,目前轄內尚有32家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國稅局呼籲業者儘速辦理立案,以免遭補稅處罰。
依據現行稅法相關規定,公司附設的補習班,其補習費收入是併入該公司合併申報營所稅;個人經營補習班的盈餘,則無論是否立案,均屬負責人或合夥人的其他所得,課徵綜所稅。財政部於今(106)年7月頒布解釋令:明年元旦起,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教業、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販售面授課程須課徵5%營業稅,並開立發票。
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為讓補習班業者了解稅法相關規定,將於10月底針對未立案補習班、或已經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舉辦營業稅、營所稅及綜所稅相關法規及實務講習,並於11月底發函並實地查訪方式查明補習班實際情形,輔導依法辦理稅籍登記,減少徵納雙方爭議。
許慈美說,目前轄內尚有32家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主要集中在文山區,授課內容多以技藝如舞蹈、書法等技藝類型為主,國稅局將輔導補習班業者儘速向教育主管機關辦理立案程序。若明年1月1日仍未登記,就要依法課稅並補稅處罰。
此外,目前已立案的補習班,除公司附設的補習班在明年起須課徵營業稅外,其餘個人經營的補習班仍維持課徵綜所稅,免申報營業稅及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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