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公司型補習班將於明年課徵營業稅,不料財政部又因業者壓力就轉彎。(圖/資料照)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原先於10月確定將在明年針對未立案與公司型態補習班恢復課徵營業稅,不過財政部長許虞哲於27日又再度變卦,表示因公司型補教業者強力反彈表示公司要課、但個人名義者不用,可能有不公平競爭的情況,因此財政部將延緩實施,待教育部回函確認後才會公告新措施,至於未立案者則是維持課徵營業稅方向。
在今(2017)年年中發生補教名師涉及知名女作家的自殺案,也引起各界關注補教名師及補教業的稅籍問題,因為過去其販售課程的「教育勞務」收入都只是開立普通收據,不用被課徵營業稅。民進黨立委施義芳也提案要求補習班教師須以實名登記並做稅籍登記。財政部也發布解釋令,讓這些未立案補習班以及公司型態的補習班做稅籍登記,並針對課程的銷售課徵營業稅。
當時施義芳的提案一出現,不少家長擔憂的是恐怕這些稅籍登記與營業稅成本最後還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另外補教業也質疑財政部的判定公司型態的標準。對此財政部回應,在今年10月1日起就派基層人員做實地訪查,已在11月底完成。
針對補習班還是將其成本轉嫁到消費者部分,有會計師私下指出,立委可能沒有搞懂營業稅的課稅主體,因為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由買受人負擔,營業人只是代徵;若對補習班加徵營業稅,補習班恐會像之前的彰化肉圓店一樣,以「開發票成本上升」之名漲學費,最終需要負擔此筆費用的仍是一般民眾。
依據現行稅法相關規定,公司附設的補習班,其補習費收入是併入該公司合併申報營所稅;個人經營補習班的盈餘,則無論是否立案,均屬負責人或合夥人的其他所得,課徵綜所稅。
財政部原先在今年7月頒布解釋令:明年元旦起,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教業、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販售面授課程須課徵5%營業稅,並開立發票。而27日其政策再度轉彎,許虞哲透露公司型態補習班將再做延緩上路。外界認為可能是公司型態定義問題。
而真正延緩上路的原因,許虞哲表示,主因為公司型態的補教業者不滿個人型態設立的補習班仍可適用營業稅免稅優惠,但公司型態補習班卻不行,恐造成競爭上的不公平。財政部正重新檢討並發函給教育部,視後續的回應再決定是否要求公司型態補習班恢復課徵營業稅。不過未立案者,許虞哲表示相當明確,就是未來會恢復課徵營業稅。
然而,日前有補教業者指出,明明自己是以個人名義設立的補習班,理論上按照新制應維持免徵優惠,卻因為雇用1位財務人員,就被歸類在公司型態,未來也得被課營業稅,也質疑財政部的個人與公司標準是否有模糊地帶。
▼補習班若被加稅,恐怕成本還是得由學生與家長吸收。(圖/記者盧映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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