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施義芳。(圖/取自土木技師工會)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立委施義芳今(10)早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提案,認為財政部應檢討,在現行制度下,補習班還適用免徵5%營業稅的規定?對此有會計師表示,營業稅係屬消費稅性質,由買受人負擔,營業人只是代徵;若對補習班加徵營業稅,恐像前不久彰化肉圓漲價一樣,補習費也會漲,將移轉到消費者身上。
施義芳於質詢時提到,近日來補習班問題引發社會各界討論,也才讓人注意到原來補習班免徵營業稅,但這是根據民國75年的財政部解釋,既然已經過了30幾年,時空背景已完全不同;加上目前國內公職及升學補習班免徵營業稅已有租稅不公的情事,實務上補習業者收入新台幣上億元的比比皆是,但實收營業稅卻為零,是不是應該檢討一下?
許虞哲則回應,補習班要不要課營業稅係由教育部核定,經教育部1986年的核釋,補習班屬於教育勞務事業,不適合課徵營業稅;不過他亦表示,隨著時代改變,將會再向教育部詢問是否針對營業稅課徵的原則加以調整。
此次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在10天內函詢教育部意見,檢討當年解釋存廢的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完成處理原則或修法,這項臨時提案已獲得財政委員會的修正通過。
針對立委提案應對補習班課徵營業稅,有會計師私下指出,立委可能沒有搞懂營業稅的課稅主體: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由買受人負擔,營業人只是代徵;若對補習班加徵營業稅,補習班恐會像之前的彰化肉圓店一樣,以「開發票成本上升」之名漲學費,最終需要負擔此筆費用的仍是一般民眾。
也有會計師表示,依照教育部核釋,教育勞務事業的確不用課徵營業稅,但其收入仍應繳納營所稅;若是幾個老師合開的小型補習班,其收入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徵綜所稅,補習班只要誠實申報,就沒有逃漏稅問題。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