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0/0318:00:42
發言人 莊有德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1736656
主旨 :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國際資產管理公告經法院拍賣取得
不動產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1/10/0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台中市南區萬安段九小段5-2地號等18筆土地及783建號等206筆建物
(2)新北市汐止區保安段478地號等5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1/3/8~101/10/3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面積1,535.87平方公尺(折合464.6坪)
建物面積15,088.66平方公尺(折合4,564.32坪)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20,880,000元整
(2)土地面積9,167.66平方公尺(折合2,773.21坪)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15,989,00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東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臺中地方法院:非利害關係人
(2)東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非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得標後七天內支付尾款
(2)得標後七天內支付尾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參與公開投標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專業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及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所出具之證明文件:
新台幣205,473,000元
(2)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新台幣524,691,332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所出具之證明文件
(2)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遲維新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公司所出具之證明文件
(2)信義不動產估價師:遲維新(91)北市估字第00000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主要營業活動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係參與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執助七字第955號強制執行事件取得所有權
(2)本案係參與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執助簡字第1520號強制執行事件取得所有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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