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扶養大鬆綁,男女朋友等同居人也能納入報稅扶養對象,明年5月報稅時即可上路,約有41萬人受惠,圖為台北街景。(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8日初審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放寬除直系尊親屬、子女外,其他親屬可列報減除免稅額的年齡限制,明年5月報稅時即可適用,預估將有41萬人受惠。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列報扶養年齡限制,且未來包括同居人等其他親屬或家屬,若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要件,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每人每年享有8.2萬元的免稅額。
根據民法規定,所謂「其他親屬」包括叔、伯、舅、姪、甥、媳、孫等;「家屬」則是指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即未來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如男女朋友皆可納入扶養對象。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修法通過後,將可望進一步照顧經濟弱勢和保障賦稅人權,估計受益人數約41萬人,納稅義務人可增加支配所得約20億元。
不過,財政部也表示,申報扶養的納稅人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與其他親屬或家屬「同居一家」,實務上除以「同戶籍」作為考量,還要提出切結書、扶養證明等資料來佐證,國稅局也會進行實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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