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0/2618:48:23
發言人 葉垂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兼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5696
主旨 : 有關本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意向書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1/10/26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坐落於湖口鄉中興段新興小段4、5地號土地及湖口鄉中興段
新興小段150-1、150-2、150-4建號建物與建物附屬設備。
2.事實發生日:101/10/26~101/10/26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3,320坪,建物6,292坪,交易總金額500,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安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交易對象之原因:由於該公司購置土地廠房擬以現址優先考慮,
故選定本公司為交易對象。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
前次移轉價格與取得日期:取得土地與建物總成本為247,843仟元,
陸續擴建廠房與增設房屋相關附屬設備與工程等,合計取得成本
扣除折舊後之帳面金額為493,136仟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6,864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預計簽約後支付300,000仟元,過戶完成支付200,000仟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待事後參考估價報告之評估價格後依董事會決議為購買價格。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擬請不動產估價事務所鑑價中,尚待鑑價。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無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無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該公司基於永續經營、維護股東權益考量,故擬向本公
司購置目前承租之土地廠房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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