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針對兆豐銀遭美重罰一案,金管會2016年9月14日正式解除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在兆豐銀法人代表董事的職務。但蔡友才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他勝訴,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金管會表示,等到收到判決書後再做後續處理,不排除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做最終判決。
兆豐銀遭美重罰,2016年9月金管會以兆豐銀總行對海外分行管理功能不彰、未督導海外分行建立法令遵循制度,以及內部稽核未確保查核品質等缺失,依銀行法重罰兆豐銀1000萬元,並且一次大動作解職6位經理人,包括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前兆豐銀行總經理吳漢卿等6人,依法這6人在未來5年,都不得任金融機構負責人,包括主管職。
金管會在此案上罕見的大動作一次解職6位經理人職務,引起金融圈極大關注。蔡友才因不服遭金管會解職而提告,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天(28日)判蔡友才勝訴,讓金管會原本的行政裁罰多添變數。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會看判決書中說明的理由來做後續處理,現在是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若有需要金管會也會再上訴,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做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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