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1/0710:30:41
發言人 孫正耀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212196
主旨 : 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之公告
符合條款第9款
事實發生日101/11/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1/06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101年11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
3.因應措施: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60,290,048股,
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602,900,480元整。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
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
(二)自新股票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11月23日起至民國101年11月27日止。
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1年11月27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1年11月28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
4.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
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
再發行實體股票。
2.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五)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於民國101年11月28日
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集保存摺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新股
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
3.未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可於民國101年11月28
日起,持舊股票、轉讓過戶聲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及集保證券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過戶並換票,新股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民國101年11月22日下午4時
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民國101年11月22日
郵戳為憑。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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