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Smart智富雜誌 怪老子
每位投資者都很清楚,股票只要配息就會除息,配股也會除權,但都理解得不夠徹底,才會造成許多誤解。不只是配股或配息要除權息,現金增資及減資也要除權。但不論哪種都基於「股價連續性原則」,也就是下一個交易日的開盤競價基準,應延續自上個交易日的收盤價。
例如有一檔股票收盤價90元,每股配發股票股利2元,那麼除權日每1股就會配發0.2股,除權前每股價值90元,然而除權後股數增加了20%,開盤的股價必然要除上1.2(1+0.2),總價值才會維持每股90元,就是基於收盤價跟隔日開盤基準價要相等的原則。
當股價回升到除權息以前的價格時,就稱為填權或填息。然而股票沒有填權或填息的必然性,雖然除權或除息會讓股價下跌,但總市值是維持不變的,所以期待填權息完全只是心理因素而已。除權息只是讓投資者誤以為股價下跌了,其實市值並沒有變。股票價值得要實質增加,股票才會上漲,也才會填息或填權。
若先不考慮現金增資部分的話,證交所的除權息計算公式可簡化如下:
除權息前收盤價=除權息參考價×(1+無償配股率)+息值
等號左邊是除權息前收盤的市值,右邊是除權息日開盤時的市值,表示除權息前後的價值是一樣的。也可以這麼說,證交所的除權息參考價的公式,就是基於除權息前後總市值不變的基準所推導出來。
若除權息後股價沒有調整,仍維持40.6元的話,開盤時每股價值就相當於50.72元(40.6×1.2+2),一夜之間公司盈餘沒有任何改變,只是配息及配股,當中也沒有任何交易,股價突然上漲了10.12元,這樣的話,必然造成除權息前沒有任何交易,每個人都會持有至配股或配息日。
現金增資的認購價並不會剛好等於除權息日前的收盤價,所以,現金增資也要除權,除權前一交易日收盤價值也必須等於開盤時的價值,現金增資後原有股數的市值為收盤價,但增資的股票卻是認購價,除權參考價就是兩者的加權平均。證交所公式中的現金增資部分如下,分子為增資後總價值,相當於原來1股的收盤價加上增資配股率的認購價,分母則是每股增資後總股數,所以增資除權參考價等於平均每股價格:
現金增資除權參考價=(除權前收盤價×1+現金增資認購價×現金增資配股率)/(1+現金增資配股率)
對參與增資的股東而言,不論認購價多少,除權後都等於平均價格,沒有占任何便宜也不吃虧。對沒有參與增資的股東來說,若是認購價低於收盤價就吃虧了,除權前1股還有43.75元,除權後還是只有1股,可是卻只剩43.02元,因為沒有持有較低增資認購(40元)可以平均。反過來說,當認購價高於收盤價,除權後的平均價格就會高於收盤價,沒有增資的股東就賺到了。
減資也是一樣,除權前後總價值沒變,可是股數卻變少了,所以每股市值就得除權。減資分為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兩種,兩者差別只是有無退還股款而已,彌補虧損不會退還股款,而現金減資可以拿回現金。減資除權參考價跟配股及配息非常類似,只有分母不一樣,配股票股利是股數增加,減資是股數減少而已:
現金減資恢復買賣參考價=(停止買賣前收盤價-每股退還股款)/減資換股率
例如國巨(2327)於2017年8月18日現金減資,每1,000股換發698.78452861股(減資預告表詳見證交所網站),所以換股率為0.69878452861,每股退回現金3.012154元,停止買賣前收盤價為120.50元,所以恢復買賣參考價為每股168.13元((120.5-3.012154)/0.69878452861)。
許多投資者以為每股只退回現金3.012154元,每張股票(1,000股)拿回3,012元,但股數卻剩不到7成,停止交易前國巨1股值120.5元,每張股票少了301股,市值損失了3萬6,270元。其實,正因如此才需除權,雖然股數減少了,但恢復交易後,參考價會等比例提升,總價值不變。停止交易前每1,000股值12萬500元(120.5×1,000),減資後只剩698.78452861股,但恢復買賣時開盤參考價是168.13元,總價值還是12萬499元(168.13×698.78452861+3,012),差了1元為小數點誤差值。
也就是說,不論是除權、除息、增資或減資,都是基於除權前一交易日收盤價市值等於交易日開盤的市值來計算的,股東沒有任何損失及獲利,只要未來盈餘沒有變動,股票市值也不會改變。所以,配股票讓股數增加了不用高興,減資使得股價上漲更不用興奮,這都只是權益操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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