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買彩券,中小獎的機率很高。(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19)日表示,根據資料顯示,民眾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2,000元以下的中獎張數占總中獎張數之98.81%,僅1.19%的中獎張數(獎金收入占總獎金收入的36.7%)是須按20%扣繳率分離課稅,顯示絕大多數中獎彩券的獎金收入免稅。
有媒體報導,民眾指出購買100元公益彩券,先扣45%稅,財政部解釋,依現行稅法規定,是在公益彩券中獎時,始有課稅問題,尚非於購買公益彩券時即先扣45%所得稅。
而該民眾所稱疑似為彩券的獎金支出率,惟依該部101年甄選發行機構公告,獎金支出率上限為60%非45%,且因該上限比率係屬當時甄選公告條件,如有變更,擇喪失甄選公平性及公正性。
財政部表示,公益彩券發行目的,是為挹注社福財源,依現行相關規定,公益彩券扣除相關費用後的盈餘,應以45%供國民年金、5%供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50%供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支出所用,假使調高獎金支出率,將相對減少公益盈餘,也會影響社福業務推動,所以應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在獎金支出率60%限制內,自行調配各遊戲獎金結構。
至公益彩券中獎獎金稅率,係按個人取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採分離課稅,每注獎金在2,000元以下者免稅,超過2,000元者,按20%扣繳所得稅。
依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提供去(106)年公益彩券中獎獎金統計資料分析,中獎獎金在2,000元以下之中獎張數占總中獎張數的98.81%,僅1.19%的中獎張數(獎金收入占總獎金收入的36.7%)須按20%扣繳率分離課稅,顯示絕大多數中獎彩券的獎金收入免稅。
財政部表示,鑑於中獎獎金屬機會所得,提高免扣繳金額門檻或調降扣繳率,形同給予中獎人租稅減免待遇,與政府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相較,形成不公平待遇,或要求援引比照,恐使稅收損失更加擴大,尚須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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