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制訂頻道上下架和移頻原則,系統業者排頻主導權降低。(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7月18日通過「系統經營者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並在8月10日發函各系統業者依參考原則修正上下架規章。NCC預計月底前討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草案」,此許可辦法通過後,未來系統業者提出頻道上下架或位置異動時,NCC會依據系統業者自己訂的上下架規章作為是否核准的參考。
NCC公佈的「系統經營者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是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事項,提供系統經營者訂定或修正上下架規章時參考,其中頻道上架參考有七項指標,包括:(一)有利維持市場公平競爭、健全產業發展與保障消費者權益。(二)頻道供應事業與系統經營者間合作意願。(三)客觀且具公信力之收視滿意度調查結果。(四)少數族群、兒少或教育新知等類型節目者。(五)配合政策推行及依法令執行。(六)頻道供應事業最近一次經本會評鑑之結果與得獎紀錄。(七)依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製播本國節目比例情形。
至於頻道下架參考指標,應具備合理規劃理由,至少包括:(一)頻道供應事業提出頻道終止經營之申請。(二)頻道供應事業與系統經營者間無合作意願。(三)頻道供應事業與系統經營者間有信用或交易紀錄不良者。(四)頻道供應事業最近一次經本會評鑑之結果與近三年裁處紀錄。(五)有頻譜排他性之數位服務需求且無多餘頻寬者。
而頻道位置異動參考,則有四項指標,包括:(一)異動至前段頻道位置之新頻道經客觀證明優於被取代之原頻道。(二)區塊化原則:變更頻道應依頻道節目屬性規劃區隔。(三)尊重消費者收視習慣,將收視滿意度較高之頻道置於較前段頻道。(四)頻道供應事業最近一次經本會評鑑之結果、得獎與近三年裁處紀錄及製播本國節目比例情形。
NCC指出,在7月18日通過「系統經營者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後,已經在8月10日發函各系統業者依參考原則訂定或修正上下架規章,修正完成的上下架規章,應於實施前三個月報請NCC備查,若有妨礙公平競爭或消費者權益,業者必須限期改正。
此外,NCC預計月底前討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草案」,此許可辦法通過後,未來系統業者提出頻道上下架或位置異動時,NCC會依據系統業者自己訂的上下架規章作為是否核准的參考。
市場人士分析,由於各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前都有自己的上下架規章,但標準不一,才會發生之前TBC下架民視和凱擘申請要把壹電視移頻風波,NCC公佈「系統經營者上下架規章參考原則」後,未來頻道上下架和移頻就不會那麼容易,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排頻主導權也不會像過去那麼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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