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在宏達電桃園廠工作10年的劉姓女員工指控,平時工時長又沒加班費,且上個月下旬至今,已經10多天都沒有休假了,甚至過去還發生為了連夜趕工,廠方幹部擔心大家會打瞌睡、拖慢進度,還買提神飲料給所有員工喝,讓她從當天早上8時,上到隔天上午才下班。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該名劉姓女員工指出,雖然在宏達電月薪有4萬元左右,但每天要從早上8時上班到晚間8時,且常常無預警趕工,只要有零件送來,生產線就得加班,所以深夜11、12時下班也是家常便飯,讓她們難以兼顧工作和家庭。
對於幹部買提神飲料讓員工趕工一事,宏達電方面否認這項指控,強調如果真的有主管這麼做,將會予以懲處。至於休假問題,該公司也表示,雖然理應按照排班制度來休假,但如果同仁有需要,願意適度的調動班表。
而縣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指出,在調閱員工的出勤單後,並未發現有上班超過12小時的情形,但確實有少數勞工,加班時間達50小時,已超過法定的46小時上限,將開罰2萬至30萬元不等,並要求限期改善。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