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讓勞工處於求職劣勢,勞動部明訂雇主提供職缺的經常性薪資,若未達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都屬違法。(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不少人利用農曆春節假期修改履歷,醞釀年後跳槽,因就業服務法修法已經生效,自即日起,企業刊登職缺若月薪未達4萬元,不得公開揭示「面議」,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求職者記得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依據人力銀行求職網公布的求才資訊,雇主在薪資欄部分填寫「面議」屢見不鮮,由於資訊不對等,勞工只能先求職再說,等到真正面試時,才發現薪資待遇不如預期。
為了不讓勞工處於求職劣勢,勞動部推動就服法修法並通過生效,明訂雇主提供職缺的經常性薪資,若未達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都屬違法,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除了月薪, 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歧視,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若雇主未揭露薪資,但面試後發現薪資少於4萬元,求職者一定要留下雇主招募廣告,寫明面試日期等資料,向各地方政府檢舉,查證屬實就會開罰。
而月薪4萬是什麼樣的「薪情」?主計總處指出,如果老闆沒給任何獎金,月薪4萬的一年總薪資是48萬元,高過全國一半的受僱者。
例如,社會新鮮人阿榮找到一個新工作,老闆開出月薪3萬元,暫沒有什麼獎金、紅利,預計年薪36萬元;阿榮到薪情平台上「個人薪情比比看」查看,發現社會上25歲到29歲的同年齡層,他的薪資不算差,因為有一半的人薪資比他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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