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2/1017:14:16
發言人 許文姿 發言人職稱 稽核主管 發言人電話 (02)28985151*1880
主旨 : 更正公告本公司接獲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1/11/3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2.事實發生日:101/11/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積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費用,其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本公司清償新台
幣112,490元,及自民國一O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自清償為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
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提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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