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姵呈/台北報導
對於銀行業或市場上閒置的資金,常被稱為「爛頭寸」,中央銀行今(26)日再次說明,銀行存款是用於法定用途資金項目後,才可用於放款、金融資產投資、超額準備等可自由運用資金項目;而目前銀行持有的流動資產,約有7成以上均是屬於LCR(流動準備比率和流動性覆蓋比率)法定用途,央行再次強調,並無「爛頭寸」的問題。
央行說明,法定用途資金涵蓋「法定應提存款準備金」和「LCR 法定應有 HQLA(高品質流動資產)」,而我國LCR是參採Basel的流動性規範,自2015年才開始實施,因此,外界可能不熟悉LCR規範內容,未考量銀行因應LCR,必須較以往增加持有一定金額以上的HQLA。也就是說,目前銀行持有之流動資產約有7成以上係屬LCR法定用途,而「非過剩資金」的運用。
央行也統計,4年來銀行法定應有HQLA約增加3.42兆元;而依據銀行LCR實際資料顯示,為因應市場不確定性因素,銀行會自發性增持較法定金額為高的流動資產。
央行也指出,截至今年2月底銀行平均LCR為136%,實際持有HQLA10.18兆元,主要項目為央行存單5.36 兆元、比重約53%。而若央行未發行存單,則LCR平均比率將會下降至64%,低於2019年法定標準;因此為有效提升LCR至100%,銀行可能必須轉而增持零收益率的超額準備,將使銀行收益顯著下降。而央行存單為具有一定收益率之HQLA,可提供銀行因應LCR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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