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綾襄
永豐金控風暴過去兩年多了,《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進立法院了,台灣公司治理在亞洲12個市場中排名第5;但事實上,我們與惡的距離,仍然沒有拉開。
永豐金控王姓前副總經理,就是當時在永豐金控多項弊案中,「唯2」具名的揭弊者。因為她勇敢地兩次揭弊,才讓主管機關發現永豐金的弊案。
但她隨後也因而被永豐金無預警開除,還提起民刑事訴訟,兩年多來被數10封存證信函和輿論攻擊,丈夫為此暴瘦,她自己也因壓力過大,兩度開刀切除腫瘤。「所以很抱歉,這次家人強烈希望我的名字不要再見諸媒體,我不能再讓他們承受更大的壓力了。」
王前副總在加入永豐金前,曾於瑞銀、花旗等外商銀行擔任財務主管,這些公司非常重視建立員工揭弊觀念,定期提醒及訓練;所以對她來說,揭弊是保護公司、保護股東,做對的事,看到疑似舞弊就去告發遏阻,並沒有想太多。
沒想到她提出舉發後,對外卻被高層抹黑成「管理高壓,涉人身攻擊、情緒管理不佳並抨擊主管之失當言行」;對內被同仁公審霸凌,向永豐金控獨董揭弊時,獨董沒有積極作為,還在董事會表決時贊成解任她。
獨董則透過公司表示,有依照內部程序請稽核單位釐清事實,在2017年1月~5月之歷次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上均有提出積極改進之建言。
決心奮戰到底 否則以後沒人敢揭弊
儘管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早已挑明了說,王姓前副總與金控財務長張晉源兩人揭露永豐金相關弊案,確實為「吹哨者」無誤,要求永豐金妥適處理,永豐金也成立了誠信經營委員會,宣稱要加強內稽內控、強化公司治理,但永豐金至今對王前副總的種種申覆仍不受理。
這兩年來,王前副總的復職請求,永豐金毫無進一步的回應,連當初大動作向王前副總提起的刑事自訴,永豐金也不出庭;雖曾提出和解,但金額卻只有150萬元。對比近日永豐銀行工會抗議的,去年總經理與副總平均年薪高達765萬元,這150萬元對一家銀行、證券財務長來說,更像羞辱。
更何況,「我要是收了,其他還留在永豐金的揭弊者該怎麼辦?所以我一定要奮戰到底,不能讓他們認為揭弊者的下場都很慘,否則以後都沒人敢揭弊了!」
得知《揭弊者保護法》送到立法院審理,她備感欣慰,肯定台灣終於把揭弊者保護由內部公司治理層面,提升到外部法律層面,讓吹哨者也較有保障;所以她願意再次站出來,希望透過自身經歷,讓外界更清楚知道揭弊者為什麼需要保護,以下為她的陳述。…(本文節自財訊582期,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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